《青岛市税收征收协助条例》拟于明年3月1日实施
青岛日报讯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青岛市税收征收协助条例》,该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依据该条例,对于一些零星散落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征。
《条例》提出,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有利于税收管理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对下列零星分散的税收事项依法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城市居民社区和农村零散税收;零散建筑施工、房屋租赁、装饰装修业税收;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业税收;商业性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税收;银行借贷合同税收;建筑用砂、建筑石料、粘土等资源税税收以及其他可以实行委托代征的税收。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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