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出台规定 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2013-12-20 09:34:00 来源:东方圣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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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圣城网讯 (通讯员 郑茂霞)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近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分配以及绩效工资调节金征收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实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各单位发放的来源合法的津贴补贴一律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采取计量绩效、层次绩效、分级承包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自主分配,合规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工资水平基准线及控制线,为合理调控事业单位收入差距,根据单位类别、经费来源渠道等因素,分类设置调控线。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调节金征收制度,凡绩效工资水平超过调控线标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调节金征收范围。加强绩效工资监管,审计、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违反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规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坚决予以纠正、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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