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出台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滨州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什么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滨州市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面做了哪些探索?……针对这些问题,记者请市财政局副局长景学江作了解答。
购买公共服务有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激发经济社会活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景学江说。近年来,滨州市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主要涉及校车改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职业培训等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项目数量少、购买领域狭窄等问题。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推进滨州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市政府日前专门出台了《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5大事项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
景学江介绍说,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范围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据介绍,对下列事项原则上应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范围: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公共交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公共就业等领域适宜购买的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区事务、养老助残、社工服务、公益服务、法律服务和宣传培训等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公共基础设施、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等建设和管护服务事项;行业规划、资产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审计服务、展览活动、租赁服务等专业技术服务事项;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实行购买服务的其他事项。滨州市在这方面将积极试点,并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及时对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在购买方式上,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对纳入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对未纳入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或政府集中采购。对不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服务项目,可根据服务项目的特点,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实施购买。
购买公共服务资金不得截留滞留
景学江介绍说,购买和资金拨付后,滨州市还将加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为加强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和保障,还要严格购买服务资金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购买主体也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三年内不准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
规范监督
贯彻落实
三中全会精神
《决定》精神: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记者 裴庆力 通讯员 李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