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明确城乡居民养老参保待遇 重度残疾人参保由政府代缴
黄河口晚刊讯11月26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合并征缴,对部分参保事项进行了调整和规范,对居民非常关心的新标准实施后的养老金筹资标准、待遇享受等问题进行了明确,重度残疾人参保由政府代缴。
凡是本市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00元-5000元12个档次,参保居民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但100元档次只适用于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居民全额支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多缴费1年,增加不低于1元的基础养老金。对城乡年满60周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双女父母或非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对独生子女伤病残的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5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00元。对选择300元-1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选择1500元-5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困难缴费群体享受50元缴费补贴。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300元的保费并享受缴费补贴,个人可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档次增加个人缴费。
据介绍,年满60周岁、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并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居民,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的标准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139。参保居民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并终止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年满60周岁的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在30天内办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500元。 (北辰 高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