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生态乡村建设考核制度出台 排名靠前给予奖励

2013-11-12 14:35:00 来源:水母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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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母网11月12日讯(YMG记者 姜乾 通讯员 董仁浩)近日,烟台市委、市政府下发《2013—2015年全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暨乡村文明行动工作考核办法》,确定自第四季度开始,全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和乡村文明行动实行新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分7大类31项。其中,对考核总排名靠前的乡镇(街道),将分别授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根据规定,市财政将分别给予2014年、2015年度各组县市区中考核排名前2位的乡镇(街道)各40万元、3—5位的各20万元、其余的各10万元的奖励,给予2015年度各组位次前移幅度排序前三位的乡镇(街道)各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乡镇驻地村一事一议公益项目建设。对先进乡镇(街道)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授予“全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暨乡村文明行动推进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对2015年度进入奖励范围、但列各组位次后退幅度前三位的乡镇(街道),取消其奖励资格。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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