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加强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本报讯 (记者 志华 爱娜)岸堤水库是我市城区主要饮用水水源地。为进一步改善岸堤水库水质,降低水污染事故风险,保障城区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确保水源保护区内的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日前,市政府印发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保护区的界限和保护目标。《意见》指出,要加强保护区内的环境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非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关闭。严禁运输危险品车辆通过水源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除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外的水污染物排放口,对已建成的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责令搬迁、关闭或拆除。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除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外、日排废水量100立方米以上(含)的建设项目。
《意见》强调,要实施保护区内的生态修复与保护。一级保护区内,严禁开展使用农药、化肥等方式的农业生产活动和围湖造田行为。岸堤水库176米高程水位线以下(含)的库滨带浅水区域应结合岸堤水库扩容工程,采取退耕还湿等措施,逐步增加库滨带水生植物覆盖面积,科学放流净水鱼类,提高水体自净能力;176米高程水位线以上的区域应采取退耕还林措施,逐步提高环库森林覆盖率。二级保护区内,限制开展农业生产活动,并限制使用化学农药、速效肥料等方式进行作业,鼓励退耕还林,逐步增加环库森林覆盖面积。准保护区内应尽量测土施肥,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大力开展清洁小流域工程建设,减少水土流失,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物入河量。
《意见》指出,建立区域生态补偿与考核机制。市政府自 2014年起,每年按3500万元规模安排蒙阴县岸堤水库水源地补偿资金,同时建立补偿递增机制,3年内达到5000万元规模。将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县域经济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