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家庭可直接向乡镇申请低保
本报10月28日讯(记者 王彬)省民政厅近日对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以前,居民申请低保主要通过社区和村委会。新政策明确提出,居民可直接向乡镇(街道)提出低保申请,但申请人必须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我省自1997年全面实施城市低保,并于2007年全面实施农村低保政策。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0.2万人;全省平均城市低保标准每月405元,人均每月实际补助257元。另外,全省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53.7万人;全省平均农村低保标准每年2455元,人均每月实际补助126元。
据了解,以前申请低保主要通过社区和村委会,不需要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新政策提出,居民可以直接向乡镇(街道)提出低保申请;申请人必须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原来公示期一般为5至7天,新政策要求县级民政部门就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长期公示,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