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10月1日起补贴提前淘汰黄标车
新华网山东频道10月1日新媒体专电(记者魏圣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从10月1日起,山东开始分四个时段补贴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根据不同车型和使用年限,最早提前淘汰的最高可获1.98万元补贴。山东省规定在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不享受提前淘汰补贴政策。
近日出台的《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车主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黄标车,将根据淘汰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4个淘汰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
据了解,被列入补贴目录的黄标车主要有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载货车以及大型、中型、小型、微型载客车八类车型;使用年限分为1999年及以前、2000至2001年、2002至2003年、2004至2005年、2006年及以后四段时间。
这一《办法》明确,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淘汰时段”为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中,第一时段为今年10月1日至年底,第二时段为2014年年初至6月30日,第三时段为2014年7月1日至年底,第四时段为2015年全年。提前淘汰时间越早、使用年限越短的车辆,获得的补贴额度越高,重型载货车和大型载客车最高可获1.98万元补贴。
记者了解到,按上述补贴标准兑付的补贴资金,由时山东省级和市县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山东“西部经济隆起带”地区补贴资金省级负担60%,市县负担40%;其他地区省级负担40%,市县负担60%。为加快推进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各地市可结合实际情况提高补贴标准,因提高补贴标准所需的资金将由各地承担。
根据《办法》,山东财政部门将建立考核奖励制度,每个补贴时段考核奖励一次。根据黄标车实际提前淘汰数量、实际应补贴金额、工作进度等因素做出考核奖励,山东省环保部门会同公安、商务部门建立黄标车提前淘汰数据统计与核实机制,财政部门根据环保、公安、商务部门核定的数据清算补贴资金和拨付奖励资金。
《办法》还明确了五种提前淘汰但不享受补贴的情况。主要包括按照山东省规定在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据介绍,此次淘汰管理的“黄标车”是指在山东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注册登记,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没有纳入本办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