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 保教费每人每月最高报260元

2013-09-28 15:46:00 来源:齐鲁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本报9月27日讯(记者 王茂林)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公布了《关于明确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市制定本地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济南市下发通知,规定市直单位职工子女报销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260元/月。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公布了《关于明确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市按照成本合理负担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在岗职工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制定本地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省直各部门、单位及中央驻鲁各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执行单位所在设区市的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

  根据济南市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济南市市直单位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上幼儿园缴纳的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可按通知规定予以报销;计划外生育子女,一切费用自理,单位不予以报销。

  济南市《通知》明确,济南市内五区及高新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凭幼儿园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按月或按学期到所在单位报销,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260元/生/月。

  《通知》还规定,中央、省驻济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参照《通知》规定执行;济南市内五区及高新区以外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制定报销标准;驻济各企业,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报销标准或参照《通知》执行;驻济以外市直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执行职工单位所在地政策。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