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出台 重大环境事件须2小时内上报
记者昨日获悉,《淄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印发实施。根据预案,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区县政府环保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市环保部门报告。市政府已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等20多个部门和单位。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
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Ⅰ、Ⅱ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7)造成跨国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7)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7)造成跨地市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Ⅳ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除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按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重大环境事件须2小时内上报
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区县政府环保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市环保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区县政府环保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市环保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省环保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区县政府环保部门应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5)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事发单位应立即进行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规定向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负责消除污染,将受损害的环境恢复原状,或承担相应的费用。 (记者袁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