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审计问题整改第一责任
本报济南9月27日讯 针对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今天发布做好相应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审计整改责任制,由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承担整改工作第一责任,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应改尽改。
按照整改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承担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不仅要坚决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还要抓好对本区域、本系统内存在问题的整改,切实加强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
审计整改将作为推进改革的“催化剂”,把抓整改与完善制度、促进管理、推动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倒逼”预算管理、审批制度、决策机制等方面改革和制度创新。将着重深化财政改革,规范预算管理,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大公务卡结算推行力度,建立财政国库动态监控机制,实现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有效控制;结合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税,遏制多征、少征、延缓征收或提前征收税款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强化经费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的管理,切实降低行政成本。(记者 赵小菊)
原标题:主要负责人承担审计问题整改第一责任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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