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办幼儿园执行新收费标准

2013-08-31 10:05:00 来源:青岛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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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日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市属及以上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确定,新的收费标准将从2013年9月1日起执行,原幼儿园收取的托幼费和取暖费项目同时取消。

  根据市物价局、市教育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经费来源等情况实行分类等级管理。其中:对于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其他经费自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公布的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提出意见,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具体为:财政拨款的省、市示范类公办幼儿园每生每月为500元,非示范类为每生每月390元。财政补贴的省、市示范类公办幼儿园每生每月为500元,非示范类为每生每月450元。经费自理的省、市示范类公办幼儿园每生每月最高750元,非示范类每生每月最高630元。

  按照通知精神,经费自理的公办幼儿园 (指市属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经费自理幼儿园,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属行业、国有企业、部队、院校、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被评为省、市级十佳幼儿园的(省级12所、市级20所)可在上述示范类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若省、市十佳幼儿园在申报复评过程中未通过十佳幼儿园检查验收,则从公布复评结果的次月起,保教费标准将不再上浮。实行寄宿制的公办幼儿园,寄宿幼儿保教费标准可在同类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内确定。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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