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出台优待老年人规定

2013-08-15 09:46:00 来源:德州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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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张志宁 通讯员 田卫东)日前,我市出台优待老年人相关政策,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场所对60至64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政府兴办或支持的旅游景点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

  我市对老年人还推出其他优待举措: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年满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高龄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发放高龄津贴的范围扩大至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有优待义务的公共服务单位,要在入口处、收费处、营业办公场所等明显位置,明示对老年人的优待规定。各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制定当地优待老年人的规定。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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