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两项新规促外国专家引进
青岛日报讯 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的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签发办法》、《青岛市外籍海外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奖励实施细则》于昨日正式发布。自8月1日起,我市将对具备相应条件的外籍人员一次性签发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对符合相应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上述两项服务、引进外籍人才的新规在全国均属首创。
办法对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经申请可将其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期限由以前的1年延长到3至5年。
对外籍人才在我市用人单位的聘用期内,获得国家级科技、自然或人文奖项(主要包括国家“友谊奖”、“外专千人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及相应奖项)的,可申请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这一新规实现了我市针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物质奖励零的突破,在全国也属首创。
“十二·五”以来,我市共引进外国专家7000余人次,实施外国专家项目170余项。目前,每年来青岛工作的国(境)外专家近5000人次,常驻青岛一年以上的有1500余人。
申请 《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的外籍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省或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友谊奖"表彰的外国专家;
(二)入选国家、省或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外国专家;
(三)列入国家、省或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重点或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外国专家;
(四)入选中国或所在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即mem-ber或fellow)的外国专家;
(五)国外知名高校及科研机构中担任过终身教授、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六)国外政府机构和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华设立机构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校长等主要职务的人员;
(七)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或总投资过千万美元的外资大项目总监职务以上的人员;
(八)本市纳税百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总监职务以上的人员;
(九)本市注册企业年薪达到65万元人民币(约合10万美金)的人员;(十)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我市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