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修订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 郑东岩 通讯员 井凤燕)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修订后的《德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办法将于今年9月起实施。新办法将市长质量奖的评选周期由每年评选一次改为两年评选一次。
修订后的办法规定,除了评选周期变长,市长质量奖的总数也由每届不超过10个修改为不超过6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增设了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并将数量限制在3个以内。增加了限制性条款,对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申报组织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目前已成功举办3届,共有16家组织和8名个人获此殊荣。
责任编辑:苏志鑫
新闻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