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10条举措做强民办教育 探索举办混合制办学

2013-08-05 08:34: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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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潍坊讯 探索多种形式举办混合制民办教育的办学模式,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评先选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潍坊市近日下发《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创新体制机制,出台10条创新性举措,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努力把民办教育做大、做强、做优。

  《意见》明确了民办学校教师待遇。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户籍迁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参照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教师现行工资水平制定自聘教师工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为自聘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民办学校教师,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意见》大力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方式举办民办教育。积极探索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混合制民办教育的办学模式。建立完善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社会投资建校、政府支持师资、收费保障运转、部门协调监管、资产学校所有”的民办教育发展体制。(记者 宋学宝 通讯员 邵长山 王俊杰)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