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低保家庭考生可申请救助4000元

2013-08-04 11:49:00 来源:淄博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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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刘琳)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我市出台了城市低保居民享受医疗救助、高等教育入学新生救助政策。在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方面,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者,每人一次性救助4000元。

  人均收入低于360元可享城市居民最低保障

  按照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每人每月360元的最低生活标准的城镇居民,可享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流程为:1、户主以书面形式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居委会核实材料后报街道办事处;3、街道办在居委会协助下对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组织居民代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以及入户调查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并及时公示调查、评议和审查的情况,通过审核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委托居委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区县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的复核调查材料、审核意见和民主评议结果,并对拟保人员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的作出审批决定,发放低保证书;5、会同金融机构发放低保金。

  城市低保对象享有医疗救助政策

  在医疗救助方面,救助对象包括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虽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群众。救助方式则分为优惠政策减免和限额救助两种,优惠政策减免是指救助对象在指定医院就医时,对其发生的门诊挂号费、治疗费、医疗设备检测费、住院期间的床位费等,按比例给予减免;限额救助则为被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围资金等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影响家庭基本生活并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可按比例给予一定限额的资金救助。

  申请城市医疗救助的市民,在手续办理时需由本人或户主持有关证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社区居委会经过调查核实,认为符合条件的,报交到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进行审核;审核过后,报区县、高新区民政部门审批。

  低保家庭高考新生一次性补助4000元

  在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方面,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的,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记者了解到,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者,每人一次性救助4000元。

  申请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的高考录取新生,须在8月20日之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审批通过后将于9月10日前全部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据悉,我市城市低保自1997年创建以来,已经稳步发展了16个年头,期间医疗救助、新生入学救助、春节补贴、物价补贴等各项配套措施逐步完善,去年共发放低保金1.1亿元,全方位、多角度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缓解了他们生活压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截至目前,我市城市低保对象达到3万余人,平均补助水平达到每人每月256元。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