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出台《临沂市餐饮服务单位剩饭剩菜行为管理办法(暂行)》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精神,推进全市“文明餐桌行动”深入开展,日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临沂市餐饮服务单位剩饭剩菜行为管理办法(暂行)》,就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在剩饭剩菜行为方面的职责和处罚等作出相关规定。
《办法》规定,餐饮服务单位要扎实推进“文明餐桌行动”,加大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经营创新,尽量避免大量浪费现象。违犯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文明餐桌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能依法进行处罚。被处罚和曝光的单位,不得参加省市两级消费者满意单位的评选。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