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意见加强国防教育
青岛日报讯 日前,市委、市政府、青岛警备区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国防教育,深入推进社会各界普及国防教育;对履行国防教育工作职责和义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意见指出,要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国防教育。
各级党委要把国防建设理论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至少安排1次学习,举办1次国防形势报告会,中心组成员至少系统研读1本关于国防建设的书籍,撰写1篇理论文章或学习体会。要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国防日”活动制度,着重了解国防和军队建设情况、掌握信息化战争知识、增强履行国防职责能力。对未服过兵役的中青年干部,要分期分批组织到部队或国防教育基地集中进行不少于10天的国防教育培训;中青年干部和后备干部培训班要集中开展不少于5天的国防教育培训。同时,把国防教育纳入机关内部考核,纳入干部选拔和竞争上岗内容。定期组织国防素质考察,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评价干部素质时,要将国防教育工作实绩作为考核考察和深入了解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意见指出,要深入推进社会各界普及国防教育。新录用公务员应参加国防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公务员国防教育测试,凡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列入优秀等次,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小学和初级中学要将国防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军事理论课程或讲座,认真组织学生军训,全面提高学生的国防素养。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国防教育内容应占一定分值。对基干民兵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每年安排至少4次国防教育课;对普通民兵和其他预备役人员每年安排2次国防教育课。参加年度军事训练的民兵、预备役人员,利用训练中政治教育时间安排国防教育。
意见强调,要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国防教育检查考评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双拥模范城考评、党政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党管武装考核和文明单位评选内容。对在国防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行国防教育工作职责和义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