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上半年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受理工作正式启动
青岛日报讯 记者昨日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7月1日至31日,我市上半年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受理工作正式启动,符合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可以就近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补贴。
我市于去年8月出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贷款利息补贴,以减轻借款人家庭还贷压力。贴息对象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享受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属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或未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尚未结清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借款人应正常偿还贷款本息,且贴息申请日无逾期贷款本息;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在贴息申请日之前一年内未发生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以上逾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且贴息申请日无逾期贷款本息。
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个人住房贷款贴息额度按申请人贴息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80%计算;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贴息额度按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年度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为3600元,贷款贴息计算额度超过3600元的,按3600元贴息,月贴息额最高为300元/月。贴息对象所购住房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贴息额度;所购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的贴息金额×90平方米占所购住房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
据介绍,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按照申请、初审、复审、审核、审批、公示、资金发放的程序办理,申请工作每年度受理两次,每半年为一个贴息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查询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查其收入的真实性。同时到城市低保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贷款银行、借款人所在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核实借款人信息,并将拟贴息对象名单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