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13-07-05 11:03:00 来源:青岛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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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Ⅱ级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餐饮业油烟等重点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禁止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施工工地、物料堆场清扫、洒水抑尘增加频次。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每日停驶部分公务车辆。

  教育部门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止组织户外活动。

  ■Ⅰ级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在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的同时,对火电、钢铁、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采取控制污染工序、限产限排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0%,燃煤锅炉设施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禁止小型作坊式企业使用煤炉。

  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青岛日报讯 《青岛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正式发布。作为我市首个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大气污染应急处置预案,该预案将为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降低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起到积极作用。

  据了解,该预案按照大气污染的严重程度以及持续的时间,将大气重污染分为重度污染Ⅱ级、严重污染Ⅰ级两个级别,并按照大气污染的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重度、严重两个级别,分别用橙色、红色作相应标示。

  当空气质量指数超过200且不利气象条件预计持续72小时以上,或超过300且不利气象条件预计持续24小时以上,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会商分析,预测大气重污染可能持续或加重时,立即制作预警信息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后,提出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建议。预警信息将在半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市)政府通报,并向公众发布。

  在预警的同时,有关部门将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预计发生或已发生Ⅱ级大气污染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餐饮业油烟等重点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施工工地、物料堆场清扫、洒水抑尘增加频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每日停驶部分公务车辆。教育部门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止组织户外活动。

  预计发生或发生I级大气污染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的同时,对火电、钢铁、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采取控制污染工序、限产限排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0%,燃煤锅炉设施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禁止小型作坊式企业使用煤炉。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据了解,不利气象条件长时间持续引发的大气重污染,主要包括静稳、霾、沙尘天气、浮尘、扬沙、沙尘暴、强沙尘暴、特强沙尘暴等。我市大气重污染的主要类型为静稳型重污染、灰霾型重污染、沙尘型重污染,大气重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 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