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着手建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2013-07-03 08:55: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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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讯 近日,淄博一座24层大厦发生坠梯,上行的电梯突然从二楼坠落到一楼,16人被困电梯;济南某小区的电梯近日也发生急坠,导致一位居民腰椎骨折。“夺命电梯”事故频发,让电梯安全备受社会关注,原本生僻冷门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随之成为热议话题。

  人保财险山东分公司责任保险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半数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工厂、商场、办公楼宇物业,有附加“电梯责任”保险的意识,但住宅小区里的电梯上保险的并不多,投保额度也很低。

  据了解,目前市面上的电梯责任保险,多以“附加险”形式出现,即在主险之外附加“电梯意外造成的事故责任”。近年来也有涵盖乘客责任、使用单位责任、维保公司责任的综合险种,但承保密度很低,不足以全面提供对社会公众的安全责任保障。

  有分析人士认为,随着电梯责任保险投保深度与密度的提高,商业保险会逐步成为分担政府责任的主要手段,建立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体系,势在必行。

  鉴于此,山东保监局和山东质监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引入保险机制,建立适合电梯安全管理的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通知》提出,电梯等特种设备越来越成为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需设备,但由于特种设备本身具有危险性较大、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特点,容易造成事故后“赔偿难、处理难”的问题,加大了特种设备事故处理的难度,严重的还会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鉴于此,将在全省范围内“鼓励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

  按照《通知》要求山东省各级质监部门将引导特种设备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积极投保相关保险;山东保监局将监督、管理、规范保险公司经营行为;保险公司则需创新出符合山东特种设备使用现状的保险产品。

  “提高电梯责任保险的投保深度与密度,用商业保险分担政府责任,形成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对受害者的救助赔付能力,最能体现保险业扶危济困、保障民生的真义。”山东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分析说。据了解,目前上述三方正在就电梯保险工作的相关细则进行协商,对全省电梯使用现状进行摸底和排查,以区别不同情况,力争对使用中的电梯做到应保尽保。(记者 孟佳 通讯员 李晓梅)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