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出台《关于加快培植骨干企业的若干意见(试行)》
本报6月24日讯 (记者 李冰清)为加快实施“1531”计划,培植壮大骨干企业,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培植骨干企业的若干意见(试行)》,从支持企业扩大投入、技术创新、上市重组、引进培养人才等多方面强化政策激励。
支持企业扩大投入。对新上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且投资额过5亿元;企业已有项目和规划建设项目亩产税收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项目投资强度九县每亩200万元以上、三区每亩300万元以上、三个开发区每亩500万元以上;规划建设两层以上厂房的企业,所在县区按照招商引资政策保障其新上项目用地需求,土地出让价格按所在地最低工业地价执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且已有项目和规划建设项目度电税收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列入全市保用电企业名单。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单台100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给予购置款5%的补助。企业技术改造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由担保机构担保的,担保费用在不超过2%的范围内,由受益财政全额补贴。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企业新认定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每年奖励100万元,连奖三年;新认定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优秀创新团队、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的,每年奖励50万元,连奖三年;新建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每年奖励20万元,连奖三年。对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相关新产品销售收入当年或次年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技术研发投入10%的补助。对主持参与制订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的企业,按照《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法》,由受益财政给予5万到50万元的奖励。企业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以及山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上市、重组。市、县区政府帮助企业解决对外担保、土地房产证照不全等问题,完善历史沿革手续。对拟上市企业按时完成股改,并通过辅导验收的,给予50万元补助。企业在境内、境外正式获准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奖励。对借壳上市且注册地迁至临沂市本级的,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与世界500强战略重组,重组后新上投资过10亿元生产性项目,自投资完成后三年内,该项目形成的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返还地方留成部分50%。鼓励企业将总部建在临沂,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营销中心,支持培植企业扩展功能,在临沂设立区域性研发、物流、销售和财务中心。
支持企业引进培养人才。对企业引进的、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关系。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企业聘用年薪超过5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企业聘用年薪超过100万元的职业经理人和技术领军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返还。
此外,我市还设立目标奖励政策,对企业实现年度培植目标的,每年实缴工商四税地方留成部分增幅高于所在县区地方级工商税收增幅的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企业。在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还赋予实现年度培植目标的企业家应有的政治荣誉和社会地位,激发其创业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