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30项宽松举措为市场主体发展“松绑”
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14日电(记者席敏)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承载体。记者14日从山东省政府了解到,山东省近期出台涉及登记注册、投融资渠道等方面30项宽松举措,为市场主体准入和发展进一步降低门槛,以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据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向维凯介绍,山东省将放宽企业名称使用、住所使用证明和经营范围等限制。根据新规定,企业名称只要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不涉及法律法规禁用条款,均允许使用;以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的,可以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山东省将鼓励私营企业参与更多的市场领域,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企业均可生产经营,引导和支持私营企业以独资、合资、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经营交通运输、能源、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
山东省将支持企业拓宽投融资渠道,允许可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公司股权、商标权、专利权、采矿权、探矿权、林权、水(海)域滩涂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为企业出资。
此外,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将采取简化企业年检材料和程序,慎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手段,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方式,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市场主体发展服务环境。
向维凯说,通过最大限度地降低门槛,改进监管执法等举措,可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宽进严管”,在山东省营造更好的公平有序和透明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2012年,山东省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56.5万户,注册资本(金)3942.0亿元。截至2012年底,山东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367.9万户,居全国第3位。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