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出台新《优待老年人规定》

2013-06-13 10:53:00 来源:淄博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淄博新闻网讯 近日,我市出台新的《淄博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养老、医疗、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等老年人享受的优待作了全面规定,新政策将惠及全市77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大幅提高全市养老保障水平。

  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320元,市级财政负担120元。90—99周岁老年人的长寿补贴,由各区县(含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下同)根据实际财力情况确定发放数额,有条件的可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老年人优先就医,需要住院治疗的,优先安排住院。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免收普通挂号费;急救出车费、住院普通床位费、CT、核磁共振等检查费优惠10%;社区医疗老年家庭病床巡诊费优惠20%。生活服务和文体休闲优待政策更实惠。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各区县城市建成区内,免费乘坐公共汽车。有线(数字)电视经营单位对贫困老年人家庭,在有线电视初装费、月租费等方面均给予不低于30%的价格优惠。政府兴办和支持公共体育健身场(馆),除举办正式比赛和商业赛事外,对老年人免费。 (王凤芹 钱景亮)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