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17号文件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2013-04-18 15:04:00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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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17号文件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3]5号)发布实施。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2]17号),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文件。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加客观、全面、深入地了解这一文件,现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出发,加以政策解读。

  一、主要背景

  “十一五”时期是建国以来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展最快的时期。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全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并全面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从城镇扩大到农村,从国有企业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从职工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越来越多的人享有了基本社会保障,并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的突出问题。社会保障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形成了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主干、以银行及各类定点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并逐步向乡镇、行政村延伸。“金保工程”一期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全省17市和省本级建立了标准规范的数据中心。建成了省、市、县(区)三级网络,覆盖到街道(乡镇)的四级网络体系初具规模。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攻坚时期,也是社会保障领域深化改革和在关键环节上实现突破的重要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将社会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提供了坚强保证。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省已经成为一个经济文化大省,物质基础坚实雄厚,产业体系比较完备,人均生产总值超过7000美元,经济社会发展站在了新的起点上,为社会保障事业加快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经济基础。全省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意识增强,对社会保障的期盼提高,为社会保障事业加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我省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经过20多年的改革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事业加快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

  在充分认识社会保障事业加快发展的有利条件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发展还不平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加强制度整合、衔接和推进管理服务一体化的要求日趋紧迫,难度不断提高;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社会保障待遇差距仍然较大,矛盾比较突出;我省人口老龄化加快,应对的政策措施还不完备,社会保障长期资金平衡和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加大;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信息化建设发展水平不均衡,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必须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重大意义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一批国家级专项规划特别是重点专项规划,细化落实主要任务。《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社保规划》)是社会保障领域第一个国家级专项规划,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发展史上,第一个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国务院批转的规划。《社保规划》的制订颁布,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也进一步凸显了社会保障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位置。深入贯彻实施《社保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全局作出的重要决策,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引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紧紧抓住实施《社保规划》的重要机遇,围绕我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本着量化目标任务、明确政策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的目的,发布实施了鲁政发[2013]5号文件,为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事业加快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抓手。这一重要文件对我省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系统化的布局和谋划,内容不仅覆盖城镇,而且覆盖农村;不仅突出制度建设,而且强调经办服务;不仅明确省级责任,而且给予地方指导;不仅指出发展方向,而且提出保障措施;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实施好鲁政发[2013]5号文件,对于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三、目标任务

  鲁政发[2013]5号文件立足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明确了“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工作的三项主要任务目标。在社会保险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全省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完备。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保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基本实现,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多层次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人群实现基本覆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各类劳动者和全体居民,率先实现保障人群基本覆盖。努力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各类人群纳入各项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重点做好城乡居民、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到“十二五”末,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270万人、4474万人、3250万人、1210万人、1410万人、1050万人。

  (三)各项社会保障标准提高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稳步增长,争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普遍开展以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以上;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城镇居民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一定额度的合规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适当补助。继续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修改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推进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工作,适时提高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四、工作措施

  鲁政发[2013]5号文件为确保“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主要任务目标的落实,明确提出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的具体措施。在社会保险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城乡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二)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面实现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稳步推进省级统筹;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办法。

  (三)严格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反欺诈制度,建立医疗费用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异地协查机制;对基金征收、管理、支付和运营实行全程实时监管;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

  (四)加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各市加快建立工伤康复中心的步伐,在全省各级普遍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信息联网的社会保障经办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2015年实现省内各统筹区域间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5683万人,覆盖60%以上人口;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加强社会保障业务档案、数据和信息网络管理,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方式,推进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网上办理。

  在保障措施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得到落实。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建立政府对社会保障正常投入机制和不同层级政府间的分担机制。三是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符合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要求的法规体系。四是强化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提高数据处理能力和自动化水平。五是加强调研、宣传和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