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3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5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8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方面的独特作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
《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我省博士后工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目标和要求,在加强博士后站建设、提高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用好和吸引优秀博士后创新人才来鲁创业、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旨在加快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跨学科、复合型和战略型博士后人才队伍,提高全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稳步扩大博士后站规模,加大博士后招收力度
《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省博士后站设站总数达到300个,其中科研流动站120个、科研工作站180个; 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超过600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达到1800人左右。到2020年,博士后站设站数量、招收人数力争有新的突破。从目前来看,全省博士后站区域分布不平衡,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数量较多,中部地区和西部欠发达地区数量较少,新设博士后站要坚持科学合理布局,重点加强资源环境、新能源、现代农业、海洋开发与应用、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生物等领域的博士后站建设。新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主要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新兴学科的一级学科倾斜。坚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与全省产业发展相结合,积极支持全省基础产业、优势产业和重点支柱产业领域内的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研开发型事业单位、高新技术开发园区,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二、探索建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为促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2011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印发了《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1号),对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批准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作为省级博士后工作平台,委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引导更多优秀人才和智力向生产一线集聚,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我省将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试行办法》,服务县域经济发展,选择在具有较强科技、经济实力和良好发展前景但暂不具备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经济技术、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采取市场化运作、委托培养的方式,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代为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到2020年,全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力争突破100家。对管理规范、成绩突出、条件成熟的企业,优先推荐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财政将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资金支持。
三、围绕服务产业经济发展,拓展和提升博士后站功能
为了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方面的独特作用,不断拓展和提升博士后站的功能,使博士后站为全省产业经济发展服务,《意见》规定,鼓励和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构建联盟技术研发、专利共享和成果转化推广的平台及机制,通过联盟研发重大创新项目,掌握一批核心关键技术。鼓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合作导师及教师到科研工作站(基地)开展项目合作研究,在合作过程中发现企业的创新需求和人才需求,以达到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基地)的深层次联合,逐步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促进的合作机制,推动产学研结合。大力提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功能,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结合起来,使其成为高新技术项目的研发平台、高科技成果的孵化器和高层次科技、管理人才的培养基地,增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优秀创新人才的吸纳和承载能力。
四、大力吸引国外博士来鲁从事博士后研究
目前,全省各博士后设站单位每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500多人,但国外博士到山东开展博士后研究的却寥寥无几。《意见》提出,要扩大博士后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和引导设站单位与海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联合研发基地,合作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积极开展与项目相关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鼓励设站单位招收海外留学博士和优秀外籍博士从事博士后创新研究,资助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合作研究、短期培训和考察访问等活动。鼓励优秀博士后出站人员积极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政府资助出国留学项目,赴国外研修,开拓视野,提高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国际交流能力,加快国际化博士后人才的培养。
五、鼓励和吸引优秀博士后留鲁工作
目前,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各省市竞相争夺的对象。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确立了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推进“黄、蓝”两大战略的实施,需要大批的复合型、战略型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鼓励和吸引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承担高成长性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继续留在我省工作,成为博士后工作当务之急。为鼓励期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留鲁工作。《意见》规定,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自愿到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单位岗位等限制;简化招聘程序,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近亲属可随迁户口。确定正式聘用关系后,用人单位一次性拨给一定数额的安家费,由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支配使用。对于省外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来我省工作的,享受我省规定的博士后人员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和待遇,按《山东省人才柔性流动若干规定》(鲁政发〔2002〕60号)办理《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并在家属子女随迁、注册企业、税收、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
六、以人为本,用好博士后创新创业人才
全省人才工作会议提出了人才以用为本的发展理念,这是对人才理念的创新,也是对人才工作新的要求。坚持人才以用为本,作为加强博士后工作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博士后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各个环节,既是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也是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型人才的需要。用好博士后研究人员,需要加快博士后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为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舞台。《意见》规定,对于携带高新技术成果领办、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科技、教育、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要在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扶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要进一步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使用力度,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单位后备人才队伍重点培养,注意从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技术、学术带头人。放手让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挥作用,赋予他们在课题立项、经费使用、团队组建、项目实施等方面的主导权,鼓励其领衔承担“863”、“973”等国家重大课题和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
七、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
姜异康书记在全省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重要思想,坚持人才投资优先保证。《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提出,“实行人才投资优先,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人才投入机制,加大对人才发展的投入,提高人才投资效益”。加大对博士后事业的财政投入,是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也是新形势下事业发展的紧迫需要。
近几年,国家逐步加大了对博士后事业的投入,“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博士后事业17.36亿元,是“十五”期间的4.9倍。“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博士后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学基金的投入将逐年增加,我省财政在2006年设立的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500万元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增加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项补助经费200万元,用于资助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各级政府也要逐步加大对博士后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采取择优扶持博士后创新项目等方式,支持、引导设站(基地)单位不断改善博士后工作生活条件和科研环境,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要充分运用市场手段,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采用设立奖励基金、企业冠名、联合投资等形式,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博士后事业,逐步建立以政府资助为导向、设站(基地)单位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
八、加强博士后站管理和评估,不合格者将被撤销设站资格
针对我省部分博士后站存在的“重设站轻管理”的问题,《意见》提出,要严格博士后工作考核评估,建立健全博士后站发展“优存劣汰”的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对博士后站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规模较大、人才结构合理、科技成果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设站(基地)单位按规定予以奖励。对管理不善、评估不合格以及设站2年以上仍未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工作的流动站和工作站,视情况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程序撤销设站资格。截止目前,我省已有4家企业因评估不合格而被全国博管办撤销了设站资格。据统计,全省至今没有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空壳站”有19家,按照《意见》的规定,这些博士后站如果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将被摘牌。
九、完善保障体系,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后顾之忧
为给博士后研究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科研环境,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我省按照与设站(基地)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的原则,及时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所需资金执行设站(基地)单位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办法。探索通过租住博士后公寓或其他住房、发放住房补贴等多种形式,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住房;协调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问题,做好后勤服务工作,切实解除博士后研究人员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