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房地产等项目占用林地
□ 本报记者 张海峰
根据《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从2011年开始我省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结合地面调查,开展了全省林地资源普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日前经省政府审议通过。
规划编制人之一,省林业监测规划院副院长王家福告诉记者,规划全面落实国务院“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保护利用的重要举措,在更高层面上依法确立了林业用地地位,将国家林地保护的任务目标分解到各县(区、市)乃至山头地块,确定了森林保有量等林地保护利用的约束性指标以及林地生产力、重点公益林地比率等预期性指标,在当前全省林地保护和利用矛盾日益突出的背景下,意义重大。
人均森林面积不足全国1/5
根据调查成果中获取的省林地保护规划的基准年(2009年)数据,全省林地总面积347.19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22.1%。公益林地面积占林地的比例为54.7%,商品林地占比为45.3%。
“十五”以来,全省林地面积增加了57.48万公顷,森林面积增加了49.8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了3.28个百分点,在森林面积持续增加,森林覆盖率稳步提高,生态服务功能明显加强的同时,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造林难度大,保护和利用矛盾日益突出,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需求等问题日益凸显。
目前全省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活立木总蓄积、森林覆盖率均排在全国第20位以后;人均占有森林面积0.027公顷,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数的17.88%。
我省是木材及其制品加工利用的大省,主要指标及产值位居全国前列,全省林产品及制浆造纸折算的木材消费总量约4000万立方米,而木材产品市场省内供给仅为500万立方米左右。近期用材林采伐消耗大多集中在幼、中龄林,比重达到了89.3%,低龄化采伐消耗将对用材林质量的提高和可采资源的积累带来负面影响。
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动,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随之增加,加之国家对耕地保护力度的加大,大量的用地项目向林地转移。“十一五”全省审核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2810.5公顷,其中,2010年全省占用征收林地925.9公顷,损失林木活立木蓄积2.6万多立方米,占用征收林地规模呈快速上升趋势;另外,由于保护措施和监管力度不足,毁林开垦、蚕食林地和非法占用林地的现象时有发生。
林地占用指标
优先满足国家重点工程
“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林地保有量稳定在353万公顷以上,占国土总面积的比重为22.47%,比2009年增加5.89万公顷。森林保有量达到261.66万公顷以上,比2009年增加3.5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将达到16.65%。公益林地占林地总面积的53.95%;林地生产力达到46.8立方米/公顷,比基准年现状数增加4.2立方米/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9328.1万立方米,比基准年增加877万立方米。
据专题调查研究,2011年-2020年,全省占用征收林地总额将达到8782.9公顷。其中,能源项目林地需求面积740.1公顷,占林地总额的8.43%;交通项目林地需求面积1662.2公顷,占18.92%;水利项目林地需求面积804.4公顷,占9.16%;其它项目林地需求面积5576.2公顷,占63.49%。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占用征收林地规模为3206.7公顷,占使用林地总额的36.51%。
而根据国家规定的我省占用定额为7570公顷,国家实行总量控制,与我省调查测算相比缺口超过1200公顷。我省将该指标优先满足国家和省级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的需要,实行部门总量控制,暂时不分解到县级单位,以确保完成国家规定的约束性指标。据悉,指标首先保障国家能源基地、国家级电网、油气干线管网、干线公(铁)路、港口、机场、水利工程等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其次保证我省能源、水利、交通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尽量满足市、县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林地。
县级行政区域内
实现森林占补平衡
“规划”提出,对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管制,林地必须用于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加强林地转为其他农地管制,禁止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等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土地。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得挤占林地。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征收国家级一级保护公益林地。
据此,全省将实行建设项目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占补平衡制度。占用征收林地收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必须优先用于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的森林植被不得少于因占用征收林地而减少的森林面积,并且不降低林地生产力。
严格控制房地产、娱乐场所等经营性项目占用林地,加强城镇、村屯配套绿化林、游憩林、绿化进校、绿化进厂矿(企业)工程等城市森林建设,对农村人口转移后的废弃坡地实施植被恢复治理,保持城镇建设使用林地与生态恢复新增林地的动态平衡。
限制独立选址的工业、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使用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规范旅游经营设施等用地,严格控制其他旅游开发项目使用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根据国家和山东省产业发展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等,在国家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基础上,定期细化制定、颁布、实施禁止和限制使用林地项目目录。
建立全省林地分等评级体系,健全占用征收林地补偿和安置机制,制定补偿政策,实行林地优质优价、不同林地利用方向差别化经济调控制度。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应根据项目性质、林地的区位和用途等制定不同的标准,促进建设项目科学、节约用地。建立区域之间、上下游之间、产业之间多渠道投入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