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社保出台三举措为企业减负 允许困难企业缓缴五险
□通讯员 单彦彦 王海红 记 者 代玲玲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日前获悉,省财政协同主管部门出台了允许困难企业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和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政策实施期限等三个方面的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发展。
政策规定,对于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未出现缺口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12年之内,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政策还规定,各市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在2012年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此外,在国家修订的《失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前,我省将一直执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明确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支出项目包括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贷款担保贴息,在补贴标准、资金申请及支付管理方面执行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使失业保险基金与就业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功能作用。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