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简介

2012-08-14 09:13:00 来源:青岛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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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政策

  1、对引进到我市工作落户或办理《青岛市居住证》,在青居住工作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部分优秀人才,实施购房安家补贴:符合《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第一条第1、2、3款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贴。

  2、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和创新团队,一次性给予50—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3、对引进的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一次性给予30—100万元的科研项目启动资金。

  4、对引进且聘用的优秀人才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为期三年的奖励。

  二、青岛“人才特区”政策

  1、特一类创业项目: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的支持。

  2、一类创业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的支持。对取得社会化风险投资支持的,可给予风投总额20%的跟投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二类创业项目:给予300万元的支持。对取得社会化风险投资支持的,可给予风投总额10%的跟投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4、三类创业项目:给予100万元的支持。对取得社会化风险投资支持的,可给予风投总额5%的跟投支持,跟投总额不超过30万元。

  5、对创业满三年且在青自购住房的,分别给予特一类项目创业人才100万元、一类项目创业人才50万元、二类项目创业人才30万元、三类项目创业人才10万元的购房安家补助。

  6、对“特区创业项目”在“人才特区”租赁办公用房给予补贴。租赁孵化器场地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入驻面积给予第一年全额、第二年70%、第三年50%的租房补贴。租赁加速器场地的,按入驻面积给予第一年每天每平方米1元、第二年每天每平方米0.5元、第三年每天每平方米0.3元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

  7、对“特区创业人才”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可按其上一年度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为期三年的财政补贴。“特区创业项目”可优先通过青岛保税区办理进出口业务,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青岛英才”扶持政策

  1、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连续5年每年给予20万元科研扶持资金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2、对已经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人选,在享受“千人计划”政策扶持基础上,一次性再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3、对已经入选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的人选,在享受“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政策扶持基础上,一次性再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四、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对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提供精装修100—110平方米的周转房和10万元安家补贴,免租金居住三年。三年后可按市场价继续租住周转房,或按照人才引进有关规定领取安家补贴。

  五、研究生“留青计划”政策

  对于引进的博士、硕士将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600元、400元的住房补贴。(注:以上优惠政策正在调整中,详细情况请随时关注青岛政务网 http://www.qingdao.gov.cn)

责任编辑:冷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