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2011-11-08 08:42:01 来源:新华山东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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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山东频道11月7日电(记者席敏)据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7日介绍,山东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将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通过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措施,促进全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根据意见,山东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延长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同时,山东省将扩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对服务外包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能力;增强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放大效应,提高贷款发放总量,积极开展财政贴息,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发展。

  山东还将加强财政和金融的融合力度,更多地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激励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支持力度,扩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规模,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山东将通过延长减免税收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其中,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继续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金融机构按照上年度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财政补贴。

  据山东省金融办介绍,今后山东还将完善新设立金融机构奖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或网点,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在银行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年度综合评价指标中,提高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投放的权重。(完)

责任编辑:方媛媛
新闻关键词: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