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

2011-09-16 10:10:51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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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部“控权法”,《行政强制法》历经12年漫漫立法长路终获出台,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9月15日上午,我省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启动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的专项行动。此次清理范围是2011年7月底前颁布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查封、扣押以外的六种行政强制措施将被清理。

  “作为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的行政程序立法‘三部曲’,《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充满波折,施行后将会对行政执法行为产生很大影响。”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高存山坦言,此次专项清理活动任务重大、过程复杂,将按照“谁起草、谁梳理”的原则,由政府各部门按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对地方性法规重点从六个方面进行清理:是否设定了查封、扣押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地方性法规在具体规定时是否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转引法律、行政法规时,是否扩大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是否规定了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否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否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相一致;以及其他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

  对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是否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转引法律、法规时,是否扩大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是否规定了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否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否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相一致。

  “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了一个小草帽。”行政强制的设定主体比较散、实施主体比较乱、程序不够严格的问题一直饱受诟病,《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有望解决这一问题。高存山指出,下一步将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工作,我省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尤其是城市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省政府法制办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保证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顺利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经资格审查、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按程序颁发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应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对采用教育、劝导等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对地方性法规的书面处理意见,省直有关部门要于2011年9月27日前,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对省政府规章的书面处理意见,省直有关部门要于2011年10月15日前,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责任编辑:崔云飞
新闻关键词:行政强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