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强化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安全管理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要求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县)总体规划和有关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统筹考虑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品种、储存量、化工产业布局和发展需要,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市场。新、改、扩建的危险化学品市场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根据《规定》,危险化学品市场主办单位应当设置市场管理机构,实施统一安全管理。市场管理机构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可根据市场规模或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适时修订本市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统一的安全管理台账。
《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市场专用仓储区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做了详细说明。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设置足够的事故应急水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设置电视监视系统,对库房、罐区等重点部位安全状况以及进出专用仓储区的车辆、人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监视;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责任编辑:崔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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