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办法
日前,山东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办法》。出台《实施办法》的背景是,去年以来,中央和省委先后召开全国、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就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山东省委成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机构。近日,山东省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记者: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答: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记者: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程序有哪些?
答: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程序主要涉及四个环节:
(一)制定目录。各县(市、区)党委分类制定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委高校工委分别制定省直机关、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其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定,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二)实施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依照党务公开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三)收集反馈。党的基层组织应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四)归档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记者: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按照公开时限分为哪几类?
答: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按照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三种。
(一)长期公开。对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长期公开须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直到事项变更、撤销、办结之日结束。
(二)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定期公开一般可视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职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等情况;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党费收缴情况;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即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即时公开须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主要包括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等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表彰情况;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等。
记者:《实施办法》规定了保障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正常运行的哪些配套制度?
答:主要规定了以下10项配套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省直机关、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如需变更,分别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委高校工委批准,报省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其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如需变更,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并报省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在事项办结后,应及时将申请及办理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主要通报党的基层组织党内事务、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四)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发布会、提供新闻采访服务等多种形式发布党务信息,为公众提供更加快捷的服务。
(五)信息反馈制度。设立热线电话、意见箱、电子邮箱等,畅通信息收集渠道,明确专人收集、筛选、整理党员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认真研究处理。对署名反映情况和建议的,应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人,听取其意见,接受监督。
(六)监督检查制度。上级党组织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调研、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重点检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程序是否规范严谨、方式是否恰当多样、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效果是否实在明显等。
(七)监督员制度。党的基层组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提出合理化建议;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反馈;监督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监督党员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参与党务公开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党务公开有关政策。
(八)考核评价制度。坚持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考核以及年度工作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制定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九)舆论宣传和监督制度。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成功经验应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十)责任追究制度。对党的基层组织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