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王维新
我国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十多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研究、制度建设和实践创新等方面都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任务、新问题,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工作实践的不断深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自身也存在着一些亟需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的方面。为此,党中央审时度势,及时决定出台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对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贯彻落实好这个《 规定》 ,是当前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贯彻落实《规定》方面负有重要责任。我们一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贯彻落实《规定》融入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以更加有效的措施和更加严明的纪律,确保《规定》得以顺利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联系和沟通,积极配合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起草文件规定、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等日常工作,必要时可直接派员参加审计机关组织的经济责任审计活动。要会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贯彻落实《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设立情况,经济责任审计各项配套制度规定建设情况,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以及被审计对象配合审计工作情况、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纠偏改错情况、执行审计决定情况。通过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改进不足,切实把《规定》的各项要求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调查研究,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结果运用进行了统一规范,特别是将审计对象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扩大到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领导干部;将经济责任审计的形式由单纯的离任审计确定为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并重;将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由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扩展到关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这些都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突破,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的必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尽快适应这些新规范、 新变化,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从纪检监察职能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适应《规定》新要求、新变化的意见和建议。要重点加强对新扩大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要系统总结我省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经验做法,对照《规定》,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规定。要探索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形式和办法,积极为审计组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纪律保障。
三、强化结果运用,着力维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严肃性
审计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文书所反映的事实,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力依据,是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措施,把审计结果运用到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之中,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列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重要依据。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作为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询问和质询的依据,重大问题可列为巡视工作的重点内容,通过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推动党内监督制度的落实。结合贯彻施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要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责任。要善于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拓宽案源渠道,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要结合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尤其是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规范管理的意见建议,从源头上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