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规定》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省委常委、组织部长 高晓兵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充分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根本要求,体现了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的有机结合,使党内监督制度更加完善,监督手段更加有效,对于提高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和落实,组织部门负有重要责任,应当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准确把握《规定》的新要求
学习好、宣传好《规定》,是贯彻落实《规定》的前提和基础。较之 1999 年中央施行的两个《暂行规定》,新颁布的《规定》在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实现了突破和创新:一是拓宽了审计对象的范围。明确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纳入审计范围,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现了审计对象全覆盖。 二是深化了审计的重点内容。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作为审计目标,科学界定了党委政府、 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提高了审计工作的针对性,有利于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三是明确了审计评价的原则和责任界定的标准。要求根据审计查证或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界定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三种情形,有利于为客观评价干部提供准确依据。四是强化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强调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
这些新的规定,不仅有利于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科学发展,而且为组织部门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 管理监督工作提供了新的有利条件和支持。各级组织部门要认真学习《规定》,研究《规定》,准确把握《规定》对组织部门提出的新要求,以积极的态度、有效的措施和务实的作风,推动《规定》的全面贯彻实施。
二、找准组织部门贯彻《规定》的着力点
我省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步较早。这些年来,组织部门与纪检、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发挥审计工作作用、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积累了有益经验。一是基本实现了离任必审。1999年以来,省委组织部共委托省审计厅对200余名省管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二是不断加强任中审计。2005年以来,每年安排任中审计都占当年审计数量的三分之一左右。三是扩大审计对象范围。探索实行了省辖市市长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四是坚持审用结合。根据审计结果,及时与审计对象进行谈话提醒,提出相关要求;对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面对新的形势,对照《规定》的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需要组织部门进一步找准工作的着力点。主要是:在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原则上,要进一步完善组织部门和审计机关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在审计方法上,要研究如何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考核更加有效结合起来;在审计结果的运用上,如何更好做到审用结合,等等。各级组织部门要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细化操作办法,确保把《规定》落到实处。
三、大力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级组织部门要紧紧抓住委托审计、结果运用这两个关键环节,严格执行《规定》有关要求,在推进《规定》的落实上履行好职能作用。
在审计计划的安排上,要突出审计重点,有效利用审计资源。各级组织部门要根据干部任期、离职、离任等不同情况,科学提出审计计划,着力提高针对性,突出抓好对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以及职务行为影响大的关键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掌握资金量大的政府性投资公司、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的审计。要结合换届调整,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省辖市,开展市委书记、市长同步审计,力争一个届期内对各市审计一遍。 要重点抓好省直部门、 单位交流轮岗后继续担任正职人员的审计。要逐步加大任中审计力度,确保在原有基础上逐年提升,通过任中审计前移监督关口,着力提高审计监督的预防性、时效性。同时,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审计对象的教育引导,增强他们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
在审计结果的运用上,要突出审用结合,加强干部队伍的管理监督。客观、量化的审计结果是组织部门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的有效资源,必须真正分析深、研究透、运用好。重点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干部考察任用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仅反映了干部在经济方面的用权行为是否遵纪守法,而且体现了干部在经济政策执行、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干部的德才素质。要把审计结果作为评价、使用、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审计,发现和掌握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对审计发现存有问题的拟提拔干部,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相应采取批评教育、取消资格、组织处理等措施。二是与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相结合。要把审计结果报告与干部考察材料、干部档案资料一并作为干部监督信息,及时存档,动态管理。对审计中存有问题的,要跟上谈心谈话,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审计中发现的重要线索,要及时调查核实,需要问责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处理。三是与干部教育培训相结合。对审计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和普遍性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其特点规律,找出领导干部在党性修养、宗旨观念、大局意识、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培训。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有关制度,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