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出台3部规章 重大复杂信访事项可申请听证
本报8月4日讯(记者 韩劲松)日前,我市出台《济南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规程(试行)》、《济南市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济南市信访事项终结认定暂行办法》,3部规章都将于9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时,申请人要求听证,且复查复核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办理。如果原办理、复查意见存在主要事实不清等问题,原意见将被变更或者撤销。
对办理意见不服可申请复查复核
根据《济南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规程(试行)》,如果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办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查;如果对复查意见不服,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试行规程提出,原办理、复查意见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的,决定维持。如果原办理、复查意见有主要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问题,决定变更或者撤销。
同时,我市将建立律师参与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机制。由市司法局推荐符合条件的律师组成专家组,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聘任,负责接受市政府复查复核机关的委托,并以专家组名义出具法律建议书。
5种主要情形可申请听证
《济南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规程(试行)》规定,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时,申请人要求听证,且复查复核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办理。
根据《济南市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符合5种主要情形的可举行听证。这些情形包括:因受理机关与信访人意见严重分歧或对法律、法规、政策理解有误;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系法律、法规、政策边缘性问题,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政策未作明确规定;涉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事项,需要多个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共同研究、协调处理;上级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其他原因需要举行听证。
同时,对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事项举行听证时,听证会要设9名以上的听证员。听证员一般应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或者社会知名人士担任。
“认定终结”仍以同一理由信访将不受理
根据《济南市信访事项终结认定暂行办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信访事项,相关部门将对信访事项终结认定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正确;处理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
对认定终结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信访的,市政府信访机构在信访信息系统登记后自动判重,且不再受理、通报、转送和交办。
对办理意见不服可申请复查复核
根据《济南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规程(试行)》,如果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办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查;如果对复查意见不服,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试行规程提出,原办理、复查意见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的,决定维持。如果原办理、复查意见有主要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问题,决定变更或者撤销。
同时,我市将建立律师参与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机制。由市司法局推荐符合条件的律师组成专家组,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聘任,负责接受市政府复查复核机关的委托,并以专家组名义出具法律建议书。
5种主要情形可申请听证
《济南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规程(试行)》规定,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时,申请人要求听证,且复查复核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办理。
根据《济南市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符合5种主要情形的可举行听证。这些情形包括:因受理机关与信访人意见严重分歧或对法律、法规、政策理解有误;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系法律、法规、政策边缘性问题,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政策未作明确规定;涉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事项,需要多个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共同研究、协调处理;上级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其他原因需要举行听证。
同时,对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事项举行听证时,听证会要设9名以上的听证员。听证员一般应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或者社会知名人士担任。
“认定终结”仍以同一理由信访将不受理
根据《济南市信访事项终结认定暂行办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信访事项,相关部门将对信访事项终结认定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正确;处理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
对认定终结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信访的,市政府信访机构在信访信息系统登记后自动判重,且不再受理、通报、转送和交办。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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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关键词:信访
-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规程的通知》2015-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