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人工养殖须经许可
为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我国推行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经营利用许可制度,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的捕捞、收购、经营利用都必须到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办理程序为:拟从事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单位或个人,先如实填写《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并随表附报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材料,报济南市农业局(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79号,联系电话:83186130)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审批,审批通过后颁发《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并每年到发证单位进行年审。新办理及年审《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单位及个人,均需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缴纳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我市常见的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有鲟鱼、鳄鱼、大鲵、海豹、海龟、红珊瑚、泰山赤磷鱼、胭脂鱼等。 (通讯员 王弘强)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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