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山东 | 政务 | 财经 | 房产 | 文化旅游 | 新鲁商 | 健康 | 食品 | 培训 | 娱乐 | 体育 | 艺术 | 评论 | 法制 | 视频

加大针对劳资矛盾的干部培训力度

2010-07-29 13:39:47 来源:济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去年下半年至今,我国劳资纠纷事件高发、劳资矛盾持续发酵,此类群体性事件数量剧增。由于对劳动关系运行机制、劳资矛盾调处方法、工会如何发挥作用等缺少认识、研究和预案,一些地方党政干部面对突发劳资矛盾事件惊慌失措、应对失当,不敢担当责任,不敢果断决策,以致错失处置良机
劳资矛盾成为当下社会主要矛盾
    据人民网报道,今年5月以来,丰田的中国工厂已至少发生9起罢工事件。《瞭望》新闻周刊刊文说,去年下半年至今,我国劳资纠纷事件高发、劳资矛盾持续发酵。今年上半年,一些地方发生了因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引发的职工停工、聚集、上访以及跳楼等极端事件。尤其是4、5月间,此类群体性事件数量剧增。
    由于对劳动关系运行机制、劳资矛盾调处方法、工会如何发挥作用等缺少认识、研究和预案,一些地方党政干部面对突发劳资矛盾事件惊慌失措、应对失当,不敢担当责任,不敢果断决策,以致错失处置良机。
    借鉴以往中央和地方大规模培训干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经验,有的地方党政部门开始加大针对劳资矛盾的干部培训力度。仅今年上半年,已有陕西、贵州等省以及四川泸州、攀枝花和湖南常德等地,正式把劳资关系和工运理论列为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的课程。此外,北京、天津两市也都在6月下旬,举办了面向全市工会领导干部的劳动关系专题研修班和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专题轮训。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干部培训部主任欧阳骏教授说,“我们在一些省委党校讲课时反响火热——— 从头到尾好几个小时没有人走动”,“劳资矛盾是干部们工作中遇到的最头疼的问题之一,平时也在苦苦思索,现在有人系统性、对策性地透彻讲解,他们感到非常‘解渴’”。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劳资矛盾已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各级党政干部应正确认识和看待党执政面临的这一新课题和新挑战,建议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增设相关课程、开设专题研讨班,为各级党政干部提高劳资矛盾调处能力抓紧补课。
化解劳资矛盾知识严重欠缺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各级领导干部在实践中积累的化解社会矛盾的经验,主要集中于国企职工下岗分流、城市拆迁、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等领域。面对劳资矛盾事件高发多发,一些地方党政干部还缺乏经验。“现在面对持续发酵的劳资矛盾,一些地厅级的领导干部甚至连集体合同是什么都不知道,对工资协商感到非常新鲜”,中华全国总工会一位局级干部对记者说,这些劳动关系领域知识的欠缺,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一些领导干部容易从政法的角度思考和处理劳资矛盾事件,从而激化矛盾。“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教学课程,近年来增加了民生建设的内容,但对劳动关系和工运课程的设置不多,这是一个欠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系许晓军教授指出,补上劳动关系和工会作用这一课,不仅会使饱受劳资矛盾困扰的东部沿海地区干部受益,而且随着西部大开发力度的加大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西部地区的梯次转移,给中西部地区的干部提前打好劳资矛盾的“预防针”也十分必要。
政府应“秉公、中立、居间协调”
    与群体性事件发生时矛盾焦点往往对准政府不同,劳资矛盾是劳方与资方的矛盾。此时,政府首先须明确其作为第三方、中立方、调停方的立场和定位,这对于化解此类突发事件最为重要。“调处劳资矛盾,正是让政府回归其正常立场位置的一个契机,一个‘纠偏’的契机”,国家行政学院龚维斌教授表示,一些地方政府在GDP导向的作用下,对劳动者利益诉求关注较少,导致他们的天平有意无意地偏向资方,这往往使政府被裹挟至劳资矛盾之中。“当前地方党政部门都有维稳责任制,有时便会因维稳而忽视维权,以压制和对抗的举措来应对劳资矛盾,反而导致矛盾激化,使劳方将矛头指向政府”,许晓军指出。
    受访专家认为,面对劳资纠纷,政府应“秉公、中立、居间协调”。既不寻求采用“施压”或“收买”的手段来恢复秩序,也不派警力前去压制参与者或拘捕组织者,不让自己成为工人的对立面。政府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边界,要求劳资双方把矛盾控制在企业厂区内部,避免矛盾扩散到社会上去,出现堵路、游行等公共安全事件以及跳楼、伤人等恶性事件。政府还应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中“调停者”的身份,大力推动劳资集体协商谈判。以集体协商平等谈判的机制,保障劳方的“集体议价权”,使劳动者合情合理合法的诉求得到满足;同时保护企业行政方的“还价权”,使劳资双方寻找出一个利益平衡点。“面对劳资矛盾高发,党政干部既不应无动于衷,也不要惊慌失措,应通过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在实践中摸索和增长调处劳资矛盾的有效经验”,龚维斌说。
工会要在调处劳资矛盾中发挥作用
    在现行体制下,工会要真正发挥出应有的效用,需要各级党政部门的强力支持。而支持的前提是,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能够了解、认清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独特作用。“我们给一些党政干部讲课时发现,他们对工会是干什么的根本不了解,就更谈不上支持工会工作、善用工会解决矛盾了”,欧阳骏说。“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工会安身立命的最重要职责,但是现在工会组织身上背负着一些不应有的东西”,作为工会研究专家,常年在基层调研的许晓军表示,“甚至还有些地方让工会每年落实几千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或者让工会去忙征地拆迁,这是很荒唐的事情。”
    在近期发生的一些劳资矛盾事件中,所在地的工会表现不能令职工和社会公众满意。“有为才能有位”。在受访专家看来,工会要在调处劳资矛盾中发挥作用,需要把握三个关键点。
    其一,立场准确。工会是劳动者权益的最权威维护者,工会干部首先要把立场稳稳站在劳动者一方,将职工合情合理合法的诉求总结起来,代表他们与资方谈判、与政府交涉,实现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其二,程序合法。在一些地方党政部门眼中,工会往往被当成维稳的工具,而工会的主要职责应当是维权。“在调处劳资矛盾时,工会应把握‘先维权再维稳’的原则,只有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好了,工人信任工会了,才能为维稳创造有利条件”,许晓军认为。
    其三,有序维权。劳资矛盾反映的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工人的诉求长期得不到疏解,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加之一些地方工会组织不健全、作用虚置,导致一些停工事件以自发组织的形式爆发出来。“对此,工会组织不能一味消极看待,不应排斥、压制工人的某些举动,而应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正面引导等方式,将这些维权活动纳入到工会组织正常的维权机制中来,避免境外‘民运’势力插手职工维权活动,煽动所谓的‘工运’”,许晓军说,“将自救的、无序的维权,转化为社会救济的、有序的维权,尽量避免自发的超越法律边界的维权行为,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权权利。”“这些劳动关系和工运知识,光给工会干部讲还远远不够。我们现在更多的是通过工会系统的渠道,给主管的党政领导讲,之后再给‘一把手’讲。”欧阳骏说。

责任编辑:鲁珊珊

责任编辑:鲁珊珊
分享到:
新闻关键词:劳资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新闻热线:0531-67753777 投稿邮箱:news@sdnews.com.cn
新闻许可:37120170003  出版物经营许可:新出发P223W22号  电信许可:鲁B2-20240534  ICP:鲁ICP备09023214号
主办: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Copyright © 1997-2019 SD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