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多少成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指标

2009-12-21 10:04:11 来源:山东商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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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部门联合出台《山东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该实施方法将作为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者其他社会救助的依据。城市低保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办法中确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们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家庭成员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以及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

  办法中明确,城市居民家庭在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者其他社会救助时,应提供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以书面形式一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核定其家庭收入状况的申请。(记者  杨芳 李红艳)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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