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上高速是否该限制? 山东交法草案提请审议

2008-11-26 13:52:16 来源:济南时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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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二次修改稿)》进行审议。很多委员都认为,“提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后再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规定值得商榷。

    驾龄一年以上才能上高速?

    傅新元委员在审议中表示,草案二次修改稿中“提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后再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规定难以执行。

    张业法委员也表示,不能以驾龄长短来衡量驾驶人的驾驶技术。有的人考完驾照后很少开车,就是3年也未必技术熟练;而有的人拿到驾照后整天开车,3个月就可能达到老司机的水平。

    审议现场的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起草小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用“提倡”为的是起到警示作用。根据统计,高速公路上的车祸有许多都是因为速度差引起,车速太快不行,太慢也容易引发事故。

    停车不应挤占自行车道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二次修改稿)》规定,对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规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限定停车时间。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

    在今天的分组审议中,部分人员对此项规定提出了建议。相关专家认为,就济南市来看,目前经八路、泺源大街等地,汽车挤占非机动车车道停车问题较为严重。二次修改稿中提出要“限定停车时间”,但没有具体的时间标准,应该在此方面作出明确限制。同时规定处罚细则,挤占非机动车车道停车超过时限将罚款,这样才能抑制挤占非机动车车道停车的现象。(记者 黄强)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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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关键词:山东交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