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设立物业质量保修金 山东物业将有新规约束

2008-09-10 11:11:08 来源:济南时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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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今天召开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目前,我省共有物业服务企业3000余家,从业人员16万余人,管理面积超过4.7亿平方米。

    在蓬勃发展的同时,物业管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开发遗留问题比较突出。房屋质量比较差、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不健全、承诺服务不兑现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导致了物业纠纷的产生,很多业主以这些问题为由拒付物业服务费,引发了后期物业管理中的诸多矛盾。

    同时,由于住宅小区内配套服务的建筑、设施设备、道路、场地等权属不清而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已经影响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给物业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另外,业主委员会成立难,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缺少沟通与联系的桥梁,物业纠纷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业主自治制度未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物业服务水平偏低、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未做到有效结合、旧住宅区的管理无法可依等问题,使得物业管理领域内的纠纷和矛盾不断产生,急需制定一部物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化解物业矛盾和纠纷。

    会议强调,要根据《物权法》和新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结合全省物业管理工作的实际,进一步健全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制度、业主自治管理制度;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的权利与义务;完善物业的使用、物业服务、物业的维护以及社区管理与旧住宅区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宋宪霞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