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新增6类交通违法行为 原有处罚标准细化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公安部交管局日前颁布命令,根据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新增6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对3类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进行细化。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新增的6类交通违法行为是:(1)代码:1083;违法行为: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罚款金额:200元。(2)代码:1084;违法行为: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罚款金额:200元。(3)代码:1085;违法行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罚款金额:200元。(4)代码:1086;违法行为: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罚款金额:200元。(5)代码:1087;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罚款金额:500元。(6)代码:1088;违法行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查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罚款金额:200元。新增的这6类违法行为均不记分。
另外,公安交管部门还对已经编制代码的3类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其中,代码为5038的“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给予200元罚款处罚,不记分;代码为1040的“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给予200元处罚,不记分;代码为1340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给予200元处罚,记3分。(记者 郭世锋)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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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关键词: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