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绩考核颁发新规 全省122县市今年排座次

2008-03-21 13:49:03 来源:济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今年起,我省将采用46个指标和国际通用评价方法,对全省122个县(市、区)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考评。省政府办公厅今天下发《山东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

  办法提出,县域经济社会综合评价考核的重点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30个经济强县和30个欠发达县。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将以反映县(市、区)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为主要内容,共分为结构优化与经济发展、民生状况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约束条件等四大部分46个指标,其中定量指标40个、定性指标6个。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审定的考核结果,对实绩特别突出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实行1年一考核,3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具体表彰奖励办法是,对30个经济强县、30个欠发达县和其他县(市、区)中3年综合评价结果位于前5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资金奖励。

  在考核年度内,如果县(市、区)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社会治安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法用地事件、计划生育达不到规定要求、节能减排任务未完成)并经查实的,取消表彰奖励资格。(记者 韩劲松)

责任编辑:宋宪霞

责任编辑:宋宪霞
新闻关键词:山东政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