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洗染业有新规:洗坏衣物最高赔20倍洗涤费

2008-03-11 09:34:13 来源:济南时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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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天起,我省洗染行业首个地方性标准———《山东省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办法(试行)》开始全面实施,洗染行业发生的消费纠纷将有章可循。《处理办法》规定,衣物洗涤后未能达到洗涤标准的,经营者应给予免费返工,返工一次仍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经营者应退还洗涤费,洗涤前已声明不能去除或尽量去除的除外。

    今后,针对洗衣纠纷的赔偿将有据可依。根据该办法,洗涤后衣物出现洗涤质量问题,经修补仍有穿用价值的,经营者应按衣物洗涤费的1倍-6倍金额赔偿;不能修复或丢失的,经营者应按该衣物洗涤费的10倍-20倍赔偿,但不得超过衣物的实际价值(衣物折旧的价值)。(记者刘研波 通讯员 王致远)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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