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拆迁房附属物补偿标准出台 自拆者不予补偿
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出台
在已出台的《〈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了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见附表)。其中规定,被拆迁人自行拆除的不予补偿。
根据该补偿标准,被拆除房屋装修部分评估中已包含的项目不再另行补偿;空调、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接入等设施,按实际迁移费用给予补偿;未列明的其他房屋附属物,由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补偿。
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砖混附属用房 ㎡ 360-420
砖木附属用房 ㎡ 260-320
简易附属用房 ㎡ 160-220
彩钢板房(展开面积) ㎡ 80-120
一砖院墙 ㎡ 40-50
砖石(乱石)院墙 ㎡ 35-45
条砖院墙 ㎡ 25-35
砖铺或水泥地面硬化 ㎡ 10-15
防盗网 个 40-45
铁棂防盗门 个 200-300
普通防盗门 个 500-800
塑钢、铝合金窗 ㎡ 100-120
营业房卷帘门 ㎡ 100-130
玻璃钢防雨罩 ㎡ 40-50
雨搭 M 20-30
暖气片 片 80-150
暖气炉 个 200-350
太阳能热水器 个 400-600
电热水器 个 300-500
电表 个 200-300
院内电灯(含拉、吊盒) 个 7-10
水表井(外表) 座 150-200
分户水套表 块 30-40
水管 M 5-8水嘴(含截门) 个 10-15
水池 ㎡ 50-80
洗手盆(全套) 个 60-80
坐便器(全套) 套 160-260
蹲便器(含污水管) 套 60-80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