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拆迁房附属物补偿标准出台 自拆者不予补偿

2007-11-22 13:42:08 来源:济南时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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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出台

  在已出台的《〈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了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见附表)。其中规定,被拆迁人自行拆除的不予补偿。  

  根据该补偿标准,被拆除房屋装修部分评估中已包含的项目不再另行补偿;空调、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接入等设施,按实际迁移费用给予补偿;未列明的其他房屋附属物,由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补偿。

  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砖混附属用房   ㎡   360-420
  砖木附属用房   ㎡   260-320
  简易附属用房   ㎡   160-220
  彩钢板房(展开面积) ㎡  80-120
  一砖院墙     ㎡   40-50
  砖石(乱石)院墙  ㎡   35-45
  条砖院墙     ㎡   25-35
  砖铺或水泥地面硬化 ㎡  10-15
  防盗网     个    40-45
  铁棂防盗门   个   200-300
  普通防盗门   个   500-800
  塑钢、铝合金窗 ㎡   100-120
  营业房卷帘门  ㎡   100-130
  玻璃钢防雨罩  ㎡   40-50
  雨搭      M   20-30
  暖气片     片   80-150
  暖气炉     个   200-350
  太阳能热水器  个   400-600
  电热水器    个   300-500
  电表      个   200-300
  院内电灯(含拉、吊盒) 个 7-10
  水表井(外表)  座   150-200
  分户水套表   块   30-40
  水管 M 5-8水嘴(含截门) 个 10-15
  水池     ㎡   50-80
  洗手盆(全套)  个   60-80
  坐便器(全套)  套   160-260
  蹲便器(含污水管)  套  60-80

责任编辑:宋宪霞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