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低保省级补助标准每月将提高5-7元
28日,山东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要求今年年底以前,把年人均纯收入800元以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在低保资金投入上,省级补助标准按照不同地区,每月提高5至7元。
据悉,山东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今年年底以前把年人均纯收入800元以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同时,《意见》指出,现行保障标准高于800元的地方,不能因为省里确定了最低保障线而降低低保标准,减少低保人数。“要建立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物价变动等因素,逐步提高保障标准,使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得到改善。”
据了解,省级对东、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标准,将由年初确定的每人每月3元、6元、9元,提高到8元、12元、16元,切实减轻基层配套压力,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在资金使用上,重点对县乡财政弱、贫困人口多、保障任务重的地区予以倾斜。
责任编辑:张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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