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家助学贷款再提速 进一步完善政策框架

2007-08-06 08:20:42 来源:齐鲁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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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政策框架,其中规定,大学生毕业后自愿到山东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达5年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

  《实施意思》规定,对金融机构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给与同等优惠政策;制定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挂钩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督促各市政府落实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调动经办机构积极性,做到应贷尽贷。对借用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毕业后自愿到山东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达5年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

  据了解,在教育、财政、人行、农信社、高校的共同努力下,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迅速,已成为山东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的主要形式之一。今年上半年,累计发放1.35亿元,占全部国家助学贷款业务89.5%,累计22316名困难学生得到了贷款支持。

责任编辑:宋宪霞

责任编辑:宋宪霞
新闻关键词: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