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部分问题解读

2005-08-23 10:28:52 来源:山东龙口政务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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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欺诈、胁迫、利诱、诋毁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商业惯例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1)采取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行为;
  (7)公用企业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
  (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9)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11)串通投标招标行为。

责任编辑:宋宪霞

责任编辑:宋宪霞
新闻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