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持续擦亮民生保障“幸福底色”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38项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山东自贸试验区新一批制度创新成果在全省推广工作。
《通知》提出,将对山东自贸试验区形成的新一批38项制度创新成果分两类在全省推广。其中,创新性强、效果好的14项创新成果,作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集成度高、示范性强的24项创新成果,作为最佳实践案例供各地借鉴。
据介绍,本次在全省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主要呈现三大特点,即改革创新成效更加显著,注重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国家战略等。
其中,在贸易便利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开放创新、政府管理创新等领域,形成了“‘税·关信用通’AEO共享赋能新模式”“海工装备制造加工贸易监管综合改革”“保税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模式”等一批创新成果;在数字经济、对接国际规则等领域,形成了“向平台企业开放信用监管数据新模式”“电力设备出口‘一次检测、多国互认’便利化新模式”“锂电池货物出口分类管理新模式”等改革创新成果;在区域合作、黄河流域协同发展、海洋经济、绿色低碳等领域,形成了“集货分销型物流企业原产地签证‘前置审核、即申即办’”“过境货物在途监管新模式”“船员信用管理服务新模式”“绿色低碳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服务新机制”等创新成果。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要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下一步,省商务厅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指导,共同推动全省共享自贸创新红利。(记者 孙源泽)
责任编辑:崔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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